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出租车行业与涉旅企业保障出行公约》的通知
海棠府〔2016〕226号
各相关单位:
《海棠区出租车行业与涉旅企业保障出行公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出租车行业与涉旅企业保障出行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市民及游客出行便捷,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与涉旅企业监督管理,增强从业者自律意识,提升城市交通运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出租车行业与涉旅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市、区各出租车企业、本辖区内涉旅企业。
第三条 公约依照依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 海棠区旅游文体局、海棠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作为本公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实施及解释。
第二章保障出行条款
第五条 出租车企业、涉旅企业须自觉遵守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积极推进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第六条 涉旅企业解决出租车在酒店内停车候客问题,负责在酒店大堂、景区或旅游购物场所等出入口的显目区域内设置不少于2个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并不得阻挠正常营运出租车进入酒店专用车位候客。
第七条 出租车司机应积极配合涉旅企业工作人员的合理调度,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出现拒载、挑客、议价、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运途中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断服务。
第八条 涉旅企业负责协调、安排好乘客的排队候车问题,应引导酒店客人优先乘坐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辆。涉旅企业礼宾部、保安部等人员严禁与“黑车”、出租车司机私自勾结,包揽、使用非法营运或超范围营运等一切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客人,对企业内发现的非法营运或违规车辆,应及时向监管单位及车辆所属企业进行举报。
第九条 出租车司机在停车侯客时,若着装不规范,如有穿背心、拖鞋,扎堆聊天或车身营运标识不清晰等现象,涉旅企业有权对其进行劝离或禁止驶入。
第十条 出租车司机与涉旅企业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各类有损旅游城市形象的行为,使用文明用语,严禁发生辱骂、乱扔垃圾、吐槟榔水、随地小便以及滋事闹事等各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由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租车企业和涉旅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管理工作,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各企业间应加强沟通、合作与交流,倡导“协同合作”精神,形成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局面,自觉维护整体权益。
第十三条 每季度由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海棠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海棠区旅游文体局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一次。各出租车企业、涉旅企业各派1名主要负责人及2-3名出租车司机代表参加会议,对海棠区内出租车存在的运营秩序问题进行探讨、点评,共同改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在各涉旅企业及重点区域设举报电话,加强对涉旅企业及出租车违规行为的举报、警示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凡违反本公约的出租车驾驶员,监管单位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系统,在全区各涉旅企业及重点区域进行公示,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同时各涉旅企业有权拒绝“黑名单”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其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六条 海棠区旅游文体局、海棠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各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社会各界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检举。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海棠区旅游文体局、海棠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受广大群众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12328/88810003/88667813)
第十八条 在我区内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列入行业黑名单。
第十九条 对模范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公约执行机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海棠区旅游文体局、海棠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所有,如公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