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棠区公办幼儿园免保教费暂行规定(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海棠府〔2016〕399号
各相关单位:
《海棠区公办幼儿园免保教费暂行规定》(第一次修订)已经区政府一届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棠区公办幼儿园免保教费暂行规定
(第一次修订)
为大力发展海棠区学前教育,充分调动搬迁安置户及时搬迁入住风情小镇安置区的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暂行规定。
一、享受对象
(一)具有海棠区户籍(含父母或合法监护人)3-6岁学龄前儿童;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免除全额保教费:
1.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且已入住风情小镇的安置户;
2.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选房抽签,因安置区建设尚未完工,未能入住的安置户。
(三)满足下列条件,免除一半保教费:
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但不主动办理入住手续或者个人原因尚未入住的安置户。
二、免保教费标准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1.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儿童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注:原件由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现场退还申请人。)
四、工作程序及相关单位职责
保教费按照“先交后还”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凡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填写《海棠区风情小镇安置户享受免除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拟就读幼儿园。
(二)幼儿园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安置办审核确认。
(三)区安置办收到幼儿园送来的申请表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四)幼儿园对确认后的儿童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制《海棠区风情小镇安置户享受免除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明细表》、《海棠区风情小镇安置户享受免除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科局审核,最后报送区财政局安排拨付经费。
(五)区财政局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下达到幼儿园。
(六)幼儿园凭借儿童父母提供的收费凭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工作。
五、经费保障
海棠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核定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计算,免保教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如无年度预算安排,则由区财政从民生项目经费中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被确认儿童就读期间无需再办理保教费返还申请,由所在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办理保教费返还。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安置区学龄前儿童就读。
(三)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区财政局、教科局、安置办及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该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我区搬迁安置户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搬迁入住风情小镇安置区发挥积极作用。
七、本规定适应海棠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
八、本规定由区财政局商区教科局、区安置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