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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5/04 1.8w 阅读 412 点赞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阳府〔2017〕109号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二届区委常委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村(居)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节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三府〔2011〕18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28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报建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4〕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居)民住房报建。

第三条 住房报建相关职能

1、成立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工作安排,研究特殊情形下村(居)民住房报建审批,办公室设在吉阳规划分局。

2、区住建局、吉阳规划分局、吉阳国土分局在区政务中心设立联合报建窗口,负责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申请受理工作。

3、吉阳国土分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享有拟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来源、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查意见。

4、吉阳规划分局负责建房规划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放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

5、区住建局负责建房施工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施工竣工验收。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及未按审批内容建房行为。

7、区农林局负责对村民在集体林地、国有林地非法毁林占地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报建材料

第四条 报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核对)。

2、三亚市吉阳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审批表两份(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无《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房屋权证》的则提供宅基地来源证明及公示资料、村(居)委会会议纪要及村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等。

4、宅基地宗地图及坐标册,未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由吉阳规划分局委托测量单位定界测量并征求吉阳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5、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供房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各四份。

6、其他窗口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 报建审批和房产登记

第五条 本区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屋顶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非所在村户籍人口,不得申办宅基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益林地用地上建房。

第六条 申请报建的房屋位于已批准的村庄整体改造范围内或其他规划用途,但获批3年仍未启动安置区建设或3年内未计划实施的,可允许申请报建。

第七条 申请人备齐报建材料后,吉阳国土分局对宅基地来源、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在报建《报建审批表》对应栏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用地不符合的送联合报建窗口退档。办理时限:即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 吉阳国土分局出具意见后移交吉阳规划分局对建房规划和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在《报建审批表》对应栏内做出明确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划的送联合报建窗口退档;符合规划和提供设计图纸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即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吉阳规划分局审查后,送区住建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送联合报建窗口退档。办理时限:即办,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条 提交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由吉阳规划分局及区住建局在《报建审批表》对应栏内作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强制性控制线范围内新建的(村)居民住房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整体改造项目(含目前暂停)已启动安置区土地整合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不符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条件但有以下情形的,由吉阳规划分局提交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1、申请人建房拟用宅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木本园地、草本园地,城乡规划符合用地要求的。

2、申请人因城市建设,对原有宅基地及住房进行征收,急需宅基地安置解决住房问题特殊情形的。

审议通过的,由区住建局在《报建审批表》对应栏内注明“经*月*日区村(居)民住房报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备案”,审议不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四条 房屋放(验)线。房屋基础开挖前两天,申请人通知吉阳规划分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申请人应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公示牌,确保职能部门及群众监督管理建房行为,公示牌制作由吉阳规划分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 房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主动向吉阳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房屋建设存在违法或不按图纸施工建设行为的,移交区城市管理局查处。房屋建设存在违章行为的,不予验收,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农村村(居)民建设住宅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宗地测量费、图纸设计费等。

第十八条 对依法报建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建房户专项奖励费用支出,由辖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将其费用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吉阳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