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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1/06/30 1.6w 阅读 527 点赞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三财〔2021〕6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财评〔2018〕277号)等规定,参考《省本级基建类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琼财评〔2018〕1406号),我局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请及时告知市财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朱艳枫,联系电话:88869968)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财评〔2018〕277号)等规定,参考《省本级基建类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琼财评〔2018〕1406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预算编制阶段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预算评审。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已签订施工合同和已开工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 财政预算评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主要采用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办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二章 评审依据、送审程序和资料

第四条 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政府采购中标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 建设单位提出项目评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送审资料。

第六条 送审资料:

(一)有资质设计机构编制盖章的报告文件和施工图纸;

(二)有造价机构编制盖章的工程预算书(清单招标项目为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底稿;

(三)设备清单(品目、规格、产品描述、数量、单价、选装件)及近期同类设备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价、设备询价文件等材料;

(四)项目立项及概算等批复文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

第七条 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一次送审一次审结”。特殊情况确需增补资料的,由建设单位函告评审中心。设计、造价、施工等单位直接反馈的意见或补充资料一律不予受理,严防廉政风险。

第八条 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未按预算评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评审必须资料,未达到评审条件的,评审中心不予评审。

第三章 项目评审内容

第九条 项目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十条 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依据图纸及配套标准图集;

2.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3.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和勤俭节约;

4.审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采用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预算编制费、招投标费等待摊投资预算,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合同实际金额或参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评审。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十四条 三亚市投资评审中心审查送审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过现场踏勘、核查、取证、计量和分析汇总后,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稿。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三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数后形成对账记录表。

第十六条 三亚市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对账记录表出具建设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交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 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审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出详细说明。报告附件包括单位反馈意见和工程预算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项目预算应在招标前报送财政预算评审。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三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财政预算评审资料清单

附件2.财政预算评审受理通知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