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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9/23 1.5w 阅读 217 点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

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78号)已于2020年9月17日印发,该文件对《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73号)进行了完善。

问题一:完善《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原因?

回答一:2020年6月3日我市政银保项目正式启动以来,业务推进较慢,参与项目的金融机构受理、审批、发放各环节效率不高是主要原因。同时,在政银保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发放信用类贷款时要求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这与《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中的相关表述不一致,制约了政银保项目的开展。为了推进政银保项目的开展,更好地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有必要对《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进行完善。

问题二:完善《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后有什么好处?

回答二:完善《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后,主要有以下两点好处:一是解决了方案中个别表述不符合实际的问题,调动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有利于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信用类贷款不设抵(质)押,由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增强借款企业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管控贷款风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