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三亚是国内外著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旅游购物是旅游消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2016年9月1日,我市施行了《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每件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佩戴一个信息齐全的标识标签“身份证”,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饰品的名称、种类等信息,减少误导消费的可能,有必要继续实施。现因个别条款与现行国家标准不一致,且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单位名称变更及实施单位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出台的《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送审稿)。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饰品标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名称》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三、制定简要过程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实际,对2016年出台的《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3月8日经严连勇副市长主持的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2022年4月21日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制定的内容及亮点
《规定》设十六条,对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而变更的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补充完善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应包含的内容,修订了原《规定》中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部分。
第一条至第三条,介绍了《规定》制定目的及依据,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和监管部门;
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应当包含的内容及详细规定;
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企业信息标注规则、认证标志的标注规则;
第十一条为鼓励性条款,鼓励销售价格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饰品配备鉴定证书;鼓励销售价格在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饰品配备鉴定卡;
第十二条合同约定标注规则;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监管人员的纪律约束;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本《规定》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
五、解读机关: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