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
最新解读最新解读

[部门解读]《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2/06/02 7.5k 阅读 548 点赞

《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6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2019〕141号)。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修订了《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海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提出此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度重

视信用承诺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提出,“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

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提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94号)提出,“在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法定机构、市县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嵌入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四、《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信

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行政管理

信用承诺适用对象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各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信用承诺书的格式化文本,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向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承诺数据,承诺履行完毕后,报送履约践诺情况。各行政机关要建立考评机制,将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等行政管理依据。

(三)加强行政管理信用承诺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

(市信用办)负责信用承诺整体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管和考核工作。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对各行政机关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开展信用承诺、报送信用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