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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08 1.5w 阅读 334 点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5月2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三府办函〔2022〕48号),通知明确,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月每人80元提高至135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月每人120元提高至200元;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变,依旧是每月每人350元。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补齐民生短板,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至今,该标准就未调整,但我市物价水平提高明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明显偏低。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21〕239号);

2.《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民发〔2021〕6号)。

三、文件出台目标及提标情况

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9%执行,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28%执行,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42%执行,所有数均取整。若原标准高于此标准,则按原标准执行。

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为700元/月,根据测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0*19%=133,取整后为135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标准=700*28%=196,取整后为200元;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标准按照低保标准=700*42%=294,取整后为300元,低于原先350的标准,此项按350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