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三亚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
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废止背景
经三亚市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三亚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试行办法》(三府〔2008〕147号)第五条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废止理由
2008年7月24日三亚市政府印发实施《三亚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试行办法》距今已有17年之久,与2024年9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公布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中关于主管单位、储备规模与期限、存储方式、承储企业确定和管理等大部分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已不再适应当前化肥商业储备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废止《三亚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