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市政府印发《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三府规〔2025〕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三亚市市长质量奖是三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2024年1月我市曾出台《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三府规〔2024〕6号)。2025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并印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琼府〔2025〕31号),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优化申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政策文件。
三、重点解决问题
(一)优化奖项激励方式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奖的荣誉属性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奖项激励方式进行了统筹优化,更加突出精神激励和价值导向。
(二)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实际,对评审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进行了优化明确,确保评审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清晰、运转高效。
(三)规范申报准入条件
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统一规范,增强政策包容性和适用性,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参评环境。
(四)健全全程监督机制
整合完善评审监督与退出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和获奖者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
明确奖项定位、授奖对象、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奖周期、奖项数量及适用范围。规定每届获奖组织或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评奖周期为2年,对获奖组织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组织管理
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三)申报条件
分别明确组织和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组织应在三亚市合法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项目应完成建设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四)评审程序
规范评审流程,包括启动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表决、公示和颁发奖励八个环节,确保程序公开、公正。
(五)推广与应用
推动获奖组织和项目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标杆示范作用。获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履行经验交流与示范带动义务。
(六)经费及监督管理
明确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度工作预算。细化撤销奖励的具体情形,强化评审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七)附则
明确办法解释机关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原办法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