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更好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上位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原《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0〕18号)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同时,随着新业态、新风险不断出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次修订旨在与时俱进,填补空白,压实责任。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总体保留原规章体系框架,对法律明晰、普遍认可、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保留,确保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文共37条,其核心是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办法》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三亚市情、社情的实际,对民宿、休闲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设施等本地常见或新兴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进行了明确,是一部系统化、精细化、现代化的地方消防责任法规。《办法》通过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强化基层力量、严明考核追责,构建了一个权责一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一)强化根本遵循。明确消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二)责任更清晰。对各级政府、所有相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职责划分更具体、更细致,特别是填补了民宿、休闲农业渔业、网络平台、电化学储能、新能源充电设施等新兴行业、交叉领域监管空白,明确了牵头或负责的监管部门,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
(三)治理更现代。明确各级政府强化基层消防治理,配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落实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消防基础服务工作,将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提升了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四)构建全链条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明确相关部门依据《三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消防安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强调数字消防、智慧防控,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火灾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的现代化水平,推动消防工作从传统人防、物防向科技赋能转变。
(六)创新管理服务。强化信用监管,将消防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企业信贷、评级等挂钩。倡导运用建议、劝告、提醒、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火灾隐患整改贷款服务。
(七)导向更明确。强化考核,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挂钩。刚性追责,明确规定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明确了从政府到基层、从行业部门到社会单位、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岗位的全方位、全链条消防安全责任,是指导全市消防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关键词诠释
(一)三管三必须: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双重预防机制: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双重责任。
(四)火灾高危单位: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
(五)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五、有关事项
本《办法》由三亚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解释,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咨询: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98-88956410。
(二)办公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133号。
(三)生效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