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关于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提升依法决策、依规履职的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中共三亚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控制价:人民币6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就采购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依据和合规建议。
2.出具法律意见:对采购人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等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合同审查与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参与合同模板制定、合同(协议)文本审核、重大合同谈判支持以及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等工作。
4.法律文书起草:根据采购人要求,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规章制度、对外函件及其他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文书。
5.法治宣传与培训:结合采购人职能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教职工举办法治宣传与法律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争议处理支持:如采购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分析,出具书面专业意见或出具律师函(如需委托提供相关代理、出庭服务的,根据相关取费标准另行付费)。
7.其他法律事务: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承办其他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由一名稳定的、执业经验丰富的主要律师持续提供法律服务;若该主要律师因出庭、健康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履职,供应商应及时指派一名在专业资质、执业经验与服务能力方面均不低于该主要律师的替补律师接替工作,以保障服务期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安排主要律师及替补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提供服务。
2.供应商须全时段响应采购人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支持及法律风险提示,严格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服务范围涵盖合规审查、法律咨询、文书起草等全部约定事项,不得自行对服务范围作出限制性解释。关于服务项目采购的具体内容、范围及履行标准,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3.供应商须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原则上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如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指定地点。若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即视为违约1次,累计违约满3次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内容和标准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确保文书质量符合规范。所有正式法律意见及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均须按要求出具,并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于服务期满前移交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委托的服务事项,并对所提交服务成果的质量、准确性及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如遇事项复杂、存在疑难情形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向说明情况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推迟或逾期交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提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及2023年 1月以来的人员构成情况说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确定供应商的遴选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遴选流程
1.当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达到或超过三家时,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并召开遴选会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并将结果报领导班子审议,原则上推荐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2.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有两家,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招采程序合规且无不合理条款后,继续召开遴选会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领导班子审议后确定成交候选人。
3.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经评审小组审核其资格完全符合所有要求,并报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可直接将其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4.最终结果审议通过后,在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评审办法


五、报名及时间安排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8:00。
2.提交方式:现场送达,所有材料须密封完好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采购单位。封套上须清晰注明项目名称与投标单位全称,专人送达至市委党校办公室(不接受邮寄)。
3.文件份数:纸质材料须提供一式五份(正本、副本均可)。
4.递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川北巷5号。
5.联系人:王主任,186899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