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
处理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3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三亚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
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使事件能够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保驾护航,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劳动保障案件安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10〕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负责研究、确定应急工作决策,提出解决劳动者诉求的意见;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岩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江 伟 市公安局局长
陈 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超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吴 毅 市维稳办副主任
邓 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运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高明 市财政局局长
陈 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志勇 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
何世刚 市司法局局长
杜光讯 市民政局局长
金 光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苏金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苏琼英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勇武 省农垦总局驻三亚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以及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陈 跃(兼)
副主任:陈 超(兼)
陈 奔(兼)
四、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从统一安排,加强沟通与配合。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讲究工作方法,以教育疏导为主,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
(一)市信访局配合市人社局,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到位开展协调保障工作。
(二)市人社局牵头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收集信息,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人数、当事人的诉求等,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的必要资料。
(三)市维稳办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并对事件进行跟踪督办,收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内幕性、倾向性、前瞻性的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时到位,为现场工作组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自身的职能范围做好建设方、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配合,平息事件。
(六)地方财政根据市政府做出的处理意见,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成为“死账”的予以妥善安排解决。
(七)市公安局应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根据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八)市城郊法院要注意做好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造成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受理和审理案件,快速办结。
(九)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导市法援处,直接向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支付劳动或劳务报酬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市民政局负责救助暂时因拖欠工资致使基本生活遭受严重困难的农民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一)市双拥办负责对部队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予以监督,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联系、协调部队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十二)农垦三亚办事处负责对农垦系统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予以监督,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联系、协调农垦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三)市总工会积极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工会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职工情绪,化解矛盾。及时准确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信息报告
接报突发事件后,市人社局要在20分钟内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如实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工作预案。
(二)现场控制
各职能部门即时赶到事件现场,按照工作职责分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激化;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有秩序地疏散其他人员,严禁其干扰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应急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赶赴现场对劳动者进行劝导;及时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到现场工作人员,并把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
(四)应急后期处理
1、领导小组与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有效措施尽快化解矛盾,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劳动者的诉求。
2、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事件平息后,市人社局须将案件发生及处理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上报给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推诿拖拉的部门,市政府要进行问责。被问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附则
除群体性突发事件适用本应急预案外,以下案件如无法由市人社局单独解决,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的也适用本预案:
1、中央领导同志批办案件、部里督办案件、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案件。
2、网络等媒体反映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3、百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4、其他需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案件。
七、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