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1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举报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存在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在本行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有权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等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重大火灾隐患或其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或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六)建设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八)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九)非法经营、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十)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情形;
(十一)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案件的受理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如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以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
(二)受理方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等进行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应予以受理。1、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2、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详细询问,如实记录;3、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真实姓名、身份、单位等信息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4、对来信来访或以其它方式举报属非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
三、举报案件的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办理登记编号、核查处理、上报、批转。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形成书面材料。
(一)安全隐患举报案件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的30日内办理完毕。
(二)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三)经核实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四)经核实属于其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管理的举报案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自结案之日起7日内回复实名举报的举报单位和个人。
四、举报案件的归档
(一)办结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单独立案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试图利用安全生产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或者以安全生产举报名义故意干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权限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对举报人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奖励原则
(一)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起案件的,经查实后,对最先举报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后举报的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起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它署名人领取。
(二)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实行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三)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原则。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奖励手续简便的原则。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及时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六、奖励标准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安排。
(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兑现奖励金额,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查处现场勘察记录、认定的隐患危害等级确定,按《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
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98)88272446,13876849666,传真88283723,邮编572000,详细地址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五楼506室。
三亚市消防局:88956119
三亚市交警支队:88869112
三亚市交通局:88667803
三亚市住建局:88278767
三亚市旅游委:88392211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12369
三亚质监局:88273791
三亚海事局:88272063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88273741
三亚市农业局:88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