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中央商务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商管字〔2021〕89号
管理局各处室、园区各企业:
《三亚中央商务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3期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中央商务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304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9〕214号)和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自然资〔2020〕3号)的工作要求,推动三亚中央商务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节约企业投资成本和社会公共资源,科学合理应用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区域评估成果。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内容为准。
第三条 【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主要包括园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等。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详见应用指南。
第四条 【应用机制】由园区内的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应用园区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建设单位应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建设单位应用园区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则按照“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的方式实施。如建设单位不应用园区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则由建设单位按审批流程分别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对不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特殊建设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编制评估报告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条 【成果获取】园区各项区域评估成果可登录三亚市人民政府官网,在三亚中央商务区服务大厅专栏中检索获取,也可以直接到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获取。
第六条 【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及应用指南的要求应用园区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并进行项目设计及灾害防治。如未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及灾害防治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亚中央商务区各类区域评估的技术编制单位对区域评估成果的工程建设可应用性承担责任。
如园区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发生调整,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发布公告,以调整后的适用条件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节水评价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节水评价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三亚市水务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节水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三水资保函〔2020〕624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节水评价报告》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供《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节水评价报告》,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编制项目方案时,相关专业篇章可以直接引用节水评价报告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四、其它说明
本应用指南根据现有节水评价相关文件制定,若国家、省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入园建设项目水资源节约、保护设计方案进行监督。
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三亚市水务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三水行审函〔2020〕50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供《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园区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在区域水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其他说明
本应用指南根据现有水土保持的相关文件制定,若国家、省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园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整体监督,所在区域水务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具体监管。
三亚中央商务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节能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琼发改审批函〔2020〕688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节能评估报告》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需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只需在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承诺备案即可。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交节能承诺备案等相关资料即可。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节能审查(特殊环节)。建设单位需要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四)备案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详见清单。
2、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登记备案。
四、办理部门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88660562
五、材料清单
(一)承诺备案项目I类(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节能承诺备案表(一式三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承诺函
(二)承诺备案项目II类(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1、节能承诺备案表(一式三份)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承诺函
(三)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节能审查表(一式三份)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专家评审)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承诺函
六、其它说明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对备案或审批的项目节能审查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节能验收管控。
三亚中央商务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三亚凤凰岛邮轮旅游等四个产业园区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2406号)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成果应用流程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三亚凤凰岛邮轮旅游等四个产业园区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2406号)文件,园区建设单位到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登记备案即可。
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详见清单。
(二)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登记备案。
四、办理部门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88660562
五、备案材料清单
(一)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备案表(复印件)
(二)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海南省气象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琼气审函〔2020〕6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供《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编制项目方案时,相关专业设计篇章可以直接引用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四、其他说明
本应用指南根据现有气象相关文件制定,若国家、省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亚中央商务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海南省地震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琼震函〔2020〕193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供《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编制项目方案时,相关专业设计篇章可以直接引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四、其他说明
本应用指南根据现有地震相关文件制定,若国家、省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亚中央商务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三亚凤凰岛邮轮旅游等四个产业园区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2406号)
(三)《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成果》
三、成果应用流程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三亚凤凰岛邮轮旅游等四个产业园区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2406号)文件,建设单位到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登记备案即可。
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详见清单。
(二)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登记备案。
四、办理部门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898-88660562
五、备案材料清单
(一)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备案表(复印件)
(二)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资源论证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体适用项目类型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为准。
二、相关依据
(一)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二)三亚市水务局《关于<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三水资保函〔2020〕623号)
(三)《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成果应用流程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供《三亚中央商务区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方便使用单位掌握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果。
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单位在项目方案编制时,相关专业篇章可以直接引用水资源论证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
四、其它说明
本应用指南根据现有水资源论证的相关文件制定,若国家、省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