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部门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29 1.7w 阅读 386 点赞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市监〔2021〕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4日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顺应自由贸易港建设步伐,更好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创新融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市政府为支持专利保险事业而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保险指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境外参展专利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险种。

第四条 补贴资金支持对象:

(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专利须是无专利权属纠纷且未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三)须是在海南省内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的。

第五条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对专利权投保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对专利保险补贴申请所提交资料的审核;三亚市财政局负责对完成审核的专利保险补贴进行发放;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三亚市财政局共同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负责引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险补贴推进工作,监督保险公司落实服务、保障、理赔等工作。

第七条 企事业在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三亚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正式保单、发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投保专利权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保专利当年年费缴纳收据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第八条 专利补贴资金每年集中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当年9月30日以后投保的纳入下一个年度受理。对当年度截止日前已起保而未申请的专利保险保费以后年度将不进行补贴。

第九条 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的专利,或专利权质押成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专利投保后,按照投保实际支出费用的100%予以补贴。

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专利,专利保险费用按照投保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贴。

对同一单位的年补贴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专利保险实行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一年补贴。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保单重复申请补贴。

第十一条 各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单位须诚信申报和规范管理补贴资金,不得骗取、截留或挪用专利保险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对于不诚信申报补贴资金的,视为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追回已发资金,并取消申请人以后申请同类补贴金的资格,申请人应主动退回已发放的财政扶持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知识产权局)、三亚市财政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