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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2022/05/29 1.1w 阅读 55 点赞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三发改规〔2022〕2号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鉴于全球能源市场供需偏紧,进口天然气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燃料价格随之上涨,为疏导化解燃料价格变化对巡游出租汽车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实际,经研究,现就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适用范围

燃料附加费仅适用于使用燃油及天然气为燃料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燃料附加费加收标准

以2015年10月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监管周期核定的车用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4.90元/立方米为基准点价格,当其销售价格加价达到0.89元/立方米时,加收燃料附加费1元/车次。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5.35元/立方米~6.23元/立方米区间的,加收燃料附加费1元/车次;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6.24元/立方米及以上的,加收燃料附加费2元/车次。

燃料附加费实行同向运行机制,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降至5.34元/立方米及以下,取消燃料附加费。车用天然气实时销售价格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三、燃料附加费收取方式

燃料附加费采取计价器升级更新增设“燃料附加费”项目的方式进行收取。根据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及燃料附加费加收标准,通过调整计价器加收、减收或取消附加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