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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激励及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0/08/08 1.3w 阅读 237 点赞

《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激励及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激励及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十六条,自2020年9月6日起施行。

为做好政府规章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7年1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以下简称“100号文”),明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政策。为促进该项政策的落地,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多次联合出文,强调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造,同时为激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提出对采用装配式建造且满足国家装配式评价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按不超过地上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的3%获增面积,且增加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2020年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市县加快出台建筑面积激励措施,确保“100号文”提出的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细则》出台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府100号文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加速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提高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积极性,刺激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细则》编制依据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27号);

(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8〕91号);

(四)《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9〕137号);

(五)《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

(六)《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2018〕255号);

(七)《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19〕129号);

(八)《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通知》(三府办〔2019〕129号)。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六条,主要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面积奖励申请流程、分段验收、监管流程等方面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第一条提出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提出了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建筑面积奖励的范围、计算方法和使用方式。

根据省府100号文中“三、政策支持”的“(七)鼓励项目应用。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的规定,本细则中建筑面积奖励具体执行时间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第四条明确了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流程。

第五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的流程。

第六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分段验收的流程。十层以上的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可申请分段验收。

第七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要求。

第八条提出了装配式设计文件出现重大变更的,应报住建部门重新审查。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监督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办理预售的范围。

获得面积奖励的项目,奖励部分的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该部分面积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

第十三条明确了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明确了对经验收合格且满足国标的装配式项目,在评奖评优、资质晋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第十五条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

第十六条明确了《细则》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细则》自2020年9月6日起施行,根据省府100号文规定,《细则》的建筑面积奖励部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即自2017年12月22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可获面积奖励。《细则》其他部分为分段验收、监管流程等方面,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6日。

五、关键词诠释

《细则》所称的“建筑面积奖励”是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对采用装配式建造且满足国家装配式评价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获得面积奖励,奖励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项目”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用地性质为出让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成后可售可租可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酒店、写字楼、商业楼等。

《细则》所称的“飞行检查”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是国际上产品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工厂最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厂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