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我单位于2021年8月起启动修订《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开展风险调查、风险分析、应急资源收集、预案编制及评审、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和法核等,修改完善了《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依据和目的
(一)政策背景
一是因机构改革,机构各职能发生改变,需重新梳理各单位的应急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应急职责分工,整合了设施、设备、人员、程序和通讯,提高了应急管理效率。
二是随着三亚市的经济发展,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要求有所提高,原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现状事故应急需求。同时,原应急预案缺少对三亚市应急资源的调查情况,因此需增加应急资源调查相关内容。
三是原有预案的响应流程不清晰,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80号)。
(三)目的
通过修改以达到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三亚市应急管理效率,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三亚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修订过程
(一)我局于2021年8月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准备工作,通过收集三亚市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调查、风险分析、应急资源收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初稿)完成后,2021年11月15日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共计征求39个单位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共14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
(三)2021年11月19日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会上代表发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后,于2021年11月28日取得专家复核意见,最终形成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
(五)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调查,期间无反馈意见。
(六)2022年3月25日,通过三亚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七)2022年4月19日,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
(八)2022年6月9日,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
三、重点内容解读
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分别有总则、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附录、附图等部分组成。
(一)应急预案的框架
本次预案修订按照《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进行编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三亚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三亚市级部门责任清单》,重新梳理了应急机构的职责,并充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确定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包含驻地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修订后的《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中加入了武警三亚支队、海军榆林基地、三亚警备区等机构。
(三)预案有效期
根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制定机关应当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因此,本次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有效期。
四、预案的衔接
2022年7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三府规〔2022〕26号),要求对应急预案贯彻执行。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及三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2016)1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