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最新解读最新解读

[媒体解读]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3/11/28 1.7w 阅读 298 点赞

《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设立首店 最高奖励300万元

11月28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日前,《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市场上市新品,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商业品牌,最高奖励300万元。

《细则》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吸引知名品牌设立首店,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支持参评标杆餐饮品牌,鼓励标杆餐饮品牌落户等五种情况,并根据不同条件给予不同奖励。

《细则》明确,对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50万元以上、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纳入统计后,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照该首店(旗舰店)设立奖励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此外,支持本市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标杆称号,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品牌落户,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细则》提出,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为每年申请一次,并需要提供资金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申请单位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近六个月内的财务报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证明材料等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其他同类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记者胡拥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最新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