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2、53)办理情况的公示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的整改措施序号52、53共2项均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88359659。
附件:1.整改措施(序号5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整改措施(序号5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2)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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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52):根据红塘湾新机场填海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估论证结果,将非法填海建设部分作如下处置:(1)对临空产业园一期人工岛外违规填海区、西部围堰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0m(平均海平面以下0.9m),临空产业园一期东侧长950m围堰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1m(平均海平面以下1.9m),全面恢复海域自然属性;(2)新机场起步区填海部分和抛石围堰高出理论最低潮面0m部分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0m,全面恢复海域自然属性;(3)新机场起步区东、北围堰混凝土沉箱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4m(平均海平面以下4.9m)作为珊瑚礁修复的礁基;(4)临空产业园一期人工岛与新机场起步区之间的3.1km栈桥以及新机场南侧的19个钢圆筒全面拆除至现状海床,恢复海域原状;(5)暂时保留临空产业园一期与陆域的通道,作为该岛唯一的陆岛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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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 |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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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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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亚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59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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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天涯区政府作为业主单位、三亚环农集团作为代管单位,推进整改工作。自2023年12月10日进场启动拆除工作以来,历时172天,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拆除工程,比规定整改时限提前6个月。 1.对临空产业园一期人工岛外违规填海区、西部围堰已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0m(平均海平面以下0.9m),临空产业园一期东侧长950m围堰已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1m(平均海平面以下1.9m)。 2.新机场起步区填海部分和抛石围堰高出理论最低潮面0m部分已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0m。 3.新机场起步区东、北围堰混凝土沉箱已拆除至理论最低潮面-4m(平均海平面以下4.9m)作为珊瑚礁修复的礁基。 4.临空产业园一期人工岛与新机场起步区之间的3.1km栈桥以及新机场南侧的19个钢圆筒全面已拆除至现状海床。 5.暂时保留临空产业园一期与陆域的通道,作为该岛唯一的陆岛通道。 根据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拆除完成面标高允许偏差值参照《疏浚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中吹填高程允许偏差选取,其中平均偏差的允许偏差为±0.15m。2024年7月17日经第三方测绘单位对整改工程进行完工后复测(整改工程中的拆除区域及莲花岛周边海域进行扫测),拆除后标高满足设计及允许偏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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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通过以上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环境恶化,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
附件2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5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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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53):拆除过程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将非法填海部分的拆除物料作为生态修复的物料来源,同步进行岸滩修复,并待拆除施工完成后实施珊瑚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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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 |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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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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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亚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59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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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天涯区政府作为业主单位、三亚环农集团作为代管单位,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程分拆除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于2023年12月10日进场施工,2024年5月29日完成拆除工程,2024年12月17日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新建生态护岸、岸滩补沙、珊瑚礁移植、增殖放流和新建拦沙堤等附属设施。其中砂质岸线修复总长5681.00m,新建生态护岸3995.00m,配套拦沙堤3座,珊瑚礁移植55000株。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及查阅相关资料,岸滩修复工程与珊瑚礁移植基本符合该项目设计方案要求。 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说明要求在珊瑚礁生态修复区拟放流总数量石斑幼体6万尾、食草性螺类5万幼体,紫红笛鲷幼体50万尾,篮子鱼50万尾和海参2万幼体。根据苗种现场验收报告,经专家组、公证处和监督单位等人员对以上各苗种进行现场公证验收,苗种的种类、质量、数量和规格均符合要求;全部苗种均投放于海南省三亚市西侧的红塘湾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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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通过以上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环境恶化,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