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为便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以及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实践情况看,当前我市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启用运行、部门协同等方面仍存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标准规范不统一、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避险和临时安置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海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系统规范了应急避难场所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应急避难场所定义、分类标准以及管理原则和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1节若干条,围绕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交通、水务、卫健、消防等部门职责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启用运行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第三章规划,共6条,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依据和衔接要求,强调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各类避难资源。
第四章建设和认定,共9条,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施配置、安全设防标准、信息报送、评估认定和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升避难场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五章日常维护管理,共6条,重点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制度建设、设施设备维护、物资储备、演练组织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六章启用与关闭,共7条,对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策、运行管理、临时征用、关闭程序及善后恢复等作出规范,确保应急状态下有序运行、平稳退出。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文件解释机关、适用衔接和施行期限等事项。
三、适用范围
《避难场所管理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启用运行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文件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标准、管理主体和运行机制,为全市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
四、关键词诠释
(一)应急避难场所
是指为有效应对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战争、疫情等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新建、改造或者指定,用于人员应急避险和临时安置,具备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
是指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实际经营、管理的单位。当产权单位与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不一致时,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主体。
(三)专项规划
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经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四)评估认定
是指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应急避难场所类型等级、安全条件和功能配置进行定期评估,并作出认定结论的管理活动。
(五)启用与关闭
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或者预警期间,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由市、区政府依法作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开放使用和终止使用的管理行为。
五、有关事项
本《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由三亚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政策咨询: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二)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