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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集体土地的...

2026/04/01 1.5w 阅读 374 点赞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6-0966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4-04
  • 发文字号: 三府〔2026〕89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集体土地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4-09 10:59:53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三亚)〔2026〕19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五)批准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海棠区辖区范围内,涉及三亚市海棠区庄大村委会、龙江村委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3.8330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区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6-013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三亚)〔2026〕19号)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琼府委托(三亚)〔2026〕19号文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