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用地3.8014公顷集体土地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6-0966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4-04
- 发文字号: 三府〔2026〕88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用地3.8014公顷集体土地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4-09 10:46:30
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3.8014公顷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三亚市SY2024-047号)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用地(SY2024-047号)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资规〔2026〕61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五)批准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海棠区和吉阳区辖区范围内,涉及三亚市海棠区江林村委会(包含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八组)、三灶村委会(包含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七组、七二组)、庄大村委会(包含一组、二组)、吉阳区中廖村委会(包含朝南小组、新田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3.8014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区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用地(SY2024-047号)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6〕61号)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