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俊姣(户)持有的1510173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的公告
2025年12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撤销151017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书》(三府征补决〔2025〕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向张俊姣送达上述《决定书》。该《决定书》已生效。因张俊姣拒绝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交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张俊姣(户)持有的151017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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