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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1/08/21 1.7k 阅读 171 点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7〕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三亚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扑灭三亚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扑火措施,提高扑救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亚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是三亚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是三亚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市防火办设立在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2、制定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根据预案要求,做好日常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火场情况,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5、组织紧急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组织体系框架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是预案执行的主管部门。市防火办负责预测、预警、接警及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各防火责任单位负责报警、接警、处置。各防火责任单位消防、保卫等部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市林业公安分局和市防火办负责火案查处。

(三)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

成立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市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海军榆林基地、三亚警备区、市消防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省农垦总局驻三亚办事处领导。

(四)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小组

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小组,在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市防火办主任、市林业公安分局局长、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各国营农(林)场场长。

(五)快速扑火队伍

各有关单位成立快速扑火队伍,在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和指挥小组的指挥下,具体实施森林火灾扑火工作。快速扑火队伍分为:

第一梯队:各镇(区)扑火队(含护林中队)、各国营农(林)场扑火队、各旅游景区(点)扑火队及群众性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市公安消防中队、驻军部队。

第三梯队:市直机关人员组成的扑火队。

扑救措施和要求

(一)火情的报告和处理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每年12月至次年5月)各级护林防火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值班,防火戒严期(3-5月)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根据火情认真做好火情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警(含野外荒火),(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属基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防火办(电话88254307),同时报告市防火办主任。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当火场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市林业局局长、市防火办主任。

(1)市界附近或旅游风景区起火的;

(2)过火面积3公顷,受害面积超过1公顷的;

(3)扑救明火超过1小时或有其他危险情况(如出现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起火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质、重要设施或财产)的。

3、当森林火灾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时,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市林业局、市防火办报告,市林业局、市防火办立即向省森防办报告,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4、有关单位对已扑灭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的,4小时内报告市防火办;受害面积1-100公顷的,1小时内报告市防火办;其他危险情况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市防火办立即报告省森防办。

5、对下列森林火灾,市防火办应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1)火场跨越市、县林区行政区域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者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4)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林木区发生森林火灾的;

(5)需要省支持扑救的;

(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扑救指挥

1、我市扑救森林火灾分三级指挥:一级指挥为市指挥部;二级指挥为前线指挥小组;三级指挥为火场指挥员。

2、三级指挥员分别是:

(1)一级指挥员: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重大问题。

(2)二级指挥员: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市林业局局长、市防火办主任、各镇(区)领导、各国营农(林)场领导、驻军部队首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3)三级指挥员:由护林中队队长、林业站站长、扑火队队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3、扑救指挥:

当发生森林火灾,根据火情信息及火场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各级指挥扑救。

(1)发生森林火警,实施三级指挥扑救,各有关单位人员、扑火队伍应在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市防火办指挥下进行扑救。

(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实施二级指挥扑救,各有关单位人员、扑火队伍应在市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小组指挥下进行扑救。

(3)当一般森林火灾发展成为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实施一级指挥,所有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扑火队伍必须在市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三)扑火工具和装备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应投入一定资金筹备好以下扑火工具和装备:

1、扑火指挥、通讯工具:全市地形图、全市行政区域图、全市林相图、扩音喇叭、望远镜、电话、手机、对讲机等。

2、扑火机具:消防车、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枪、二、三号工具以及砍刀、锄头、扑火把、水桶等。

3、交通工具:指挥车、通讯车、运输车、摩托车等。

4、扑火队员用品:扑火安全帽、防火服、鞋、手套、水壶、毛巾等。

(四)扑火后勤保障

1、各责任单位、各个扑火队要安排后勤人员,负责送水上火场,准备一些必要急救药品并负责伤员抢救工作。

2、市委办、市政府办、财政局、粮食局、商务局、交通局、供销社、供电部门等部门要负责供应扑火所需要的食品、燃料、被装、照明设备及车辆油料等物资。

3、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农垦医院、各镇卫生院等单位要立即组织扑火急救医疗队(组)派救护车到火场,提供火场医疗急救服务。

4、市气象局要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力、风向、气温和相对湿度等气象要素,特别是风向突然转变时,尽快报告指挥长。

5、市电信部门要根据指挥部要求,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林业部门负责扑火人员的带路工作。

7、市公安局部门按指挥要求,负责火灾区群众的疏散和财产的转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8、市政府其他部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调遣,确保扑火救灾需要。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1、森林火灾具有地形复杂、现场零乱、线索少、取证难的特点,当地派出所应在明火尚未扑火时,提前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

2、森林火灾案件由林业公安、市防火办、司法等部门按有关程序查处肇事者,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尽快公开处理,扩大森林火案教育面,威慑烧山毁林违法犯罪分子。

3、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举报肇事者,提供与火案有关线索,市政府、市指挥部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

1、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要派出新闻记者,到指挥部和火场采访,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介,客观而真实的报道森林火灾,教育广大群众。但对火情发展趋势、受害森林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信息,须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准予发布。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林业公安分局要立即调查火场,并在规定时间将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森林火灾原因、扑救情况以及经济损失、对环境的影响等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完成有关报表。

3、市民政局要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疏散林区居民,做好灾民的救济工作。

4、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扑火经费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