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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水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22 1.3k 阅读 404 点赞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水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水务局、财政局、农林局,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9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2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7〕196号)和《三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制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水系特点、供水工程布局及农业供水运行等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农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用水效率,经研究,现就农业生产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类别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

二、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农业生产用水价格按现行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核定,今后将根据运行维护成本变化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一)具备用水计量设施的灌区,实行两部制水价,按立方米计费,具体价格见下表。

三亚市农业生产终端用水计量价格表


(二)尚未具备用水计量设施的灌区,实行单一制水价,按亩计费,具体价格见下表。

三亚市农业生产定额用水价格表


(三)上述价格为市级管理的大中型水利供水工程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区(农场)级管理的小型水利供水工程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三、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

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标准,按《三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制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三发改价格〔2018〕32号)公布标准执行。根据三亚实际和各类农作物用水状况划分二级用水量级,以本市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标准为第一量级,超出第一量级的用水量为二级用水,二级用水价格按第一级水价的20%加收。

四、农业用水水费的征收

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由财政补贴;超定额用水按加价标准征收。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农业生产用水按规定价格标准征收水费。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用水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计量条件,采取仪表计量、设施计量等方式进行计量。已具备计量设施的灌区原则上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计费,尚未具备计量设施的灌区暂按每亩计费,待具备计量设施后,再按照每立方米计收。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单位水商品意识,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夯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计量用水收费。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价格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水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