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
部门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8/18 2.9k 阅读 511 点赞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科技城〔2021〕274号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办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第1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

附件: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9〕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释义)本细则所称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可容缺的材料后,管理局即可先予受理有关申请,经审查后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条(要求)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范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行政审批权限适用范围。

第五条(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由管理局确定后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办理流程


第六条(告知内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等;

(三)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四)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管理局应当当场发给含有告知全部内容的办理服务指南手册;通过海南省统一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的,按照平台材料清单获取告知内容。

第七条(承诺内容)申请人愿意对管理局告知内容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告知承诺书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已提交的办理要件符合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作出承诺的行政相对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承诺的行政相对人为公民的,须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邮寄给管理局。告知承诺书经申请人单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管理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事项办结)管理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管理局负责开展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实施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制作相应的操作规程、告知承诺书及示范文本,按实际办理情况对实施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实施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实际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中确系存在较大风险的,应予以取消。

第十条由申请人自由选择是否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承诺,如不愿意作出承诺的,管理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一条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由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管理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应一次性提出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完成时限,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申请人逾期未提供容缺材料的,管理局应当要求申请人整改、限时提交。申请人仍未提交的,管理局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在作出许可决定后的二个月内,管理局应当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后续监管。

管理局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情况,视实际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同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具体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由管理局制定。

第十二条管理局负责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或未真实履行其作出的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通过信息共享,供其他有关部门备查。行政许可被撤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三科技城〔2020〕29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解释。

附件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