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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05/30 6.2k 阅读 421 点赞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府规〔2022〕1号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等规定,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政府三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的《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2020)》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涯区关于天涯区西岛渡船乘坐的管理规定》限期修改。

四、《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府〔2019〕181号)《关于印发三亚市天涯区推进项目建设红黄绿亮牌督办机制(试行)的通知》(天府〔2020〕23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附件1:天涯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附件2:现行有效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