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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天涯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决定

2024/01/14 1.3w 阅读 416 点赞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三亚市天涯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决定

天府规〔2024〕1号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根据《三亚市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2月14日,经三届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三亚市天涯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天府规〔2023〕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