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适度超前开展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推进机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了发挥政府补助资金引领作用,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有序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我市“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并积极通过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了强化公共机构引领作用。各公共机构严格制定各自所属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2020年之前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车位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要统筹好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建设计划,可以通过政府投资的模式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充电收益,统筹考虑好后续的维护管理事宜。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开展专项验收。市住建部门牵头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作专项验收工作。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推进布局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并对充换电站建设用地予以说明。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部门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键词诠释
本《若干措施》所称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充电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分类,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包括四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园区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四)集中式充换电站,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或在特定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站(或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特定公用充电设施中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