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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05/11 1.0w 阅读 355 点赞

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三亚市正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印发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努力打造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琼建资〔2019〕165号)的文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联合验收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方案”,明确联合验收责任事项、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我市按照省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三、相关主要条款解读

(一)转变竣工验收办理模式。本办法第一条明确了竣工联合验收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转变竣工验收模式,开展联合验收。在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中,明确了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验收等6个专项验收,由原来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实施单项验收的模式转为限时联合验收。

(三)开展联合验收新模式。本办法中第二条和第七条明确了竣工联合验收采取“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

“一口进件、统一受理”是指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报送6个专项验收事项材料,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并联推进、一口出件”是指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将材料分别送达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后,将专项验收意见反馈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持此表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

(四)明确联合验收条件,简化办理材料清单。在本办法的第六和第七条中明确了办理条件和材料清单,避免了建设单位重复提交材料。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后,材料清单由原来的36项简化为21项。

(五)缩短办理时限,提高验收效率。根据省级部门的方案,竣工联合验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本办法中的第七条结合我市实际,将联合验收时间确定为7个工作日,比省级部门的减少3个工作日,提高了验收工作办理效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