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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9/10 8.8k 阅读 179 点赞

《三亚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一)背景

为了对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我市2008年至今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住房租赁补贴。但本方案印发前,该项补贴发放工作一直沿用《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2〕号),由于时隔较长,此方案已不符合我市实际,尤其是发放标准已不适用我市当前物业水平。同时,2019年审计组对我局进行审计时发现该项补贴标准长年未进行调整,并因此要求进行整改。在此背景下,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二)依据

《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资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三)目标

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任务

按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制定发放节点,其中第一季度为4月25日至4月30日;第二季度为7月25日至7月30日;第三季度为10月25日至10月30日;第四季度为来年1月25日至1月30日。

二、关于发放对象的解释

为保证补贴发放公平,体现社会公正,本方案向低收入和住房救助家庭倾斜,制定较为合理的发放对象。其中,一是已领取补贴的家庭,需经过年度资格审核后,予以发放;二是按照“随到随保,应到应保”的原则,随时受理住房救助家庭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三、新发放标准的依据

原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每季度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8元/平方米)×月数(3)。新发放标准计算公式为:每季度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35元/平方米)×月数(3)。其中当前住房平均市场租金35元/平方米是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调查得出的中心主城区普通住房月租金均价。

四、按发放对象分别明确领取条件如下

(一)补贴领取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在本市工作或生活,具备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的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

2.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340元(945元/月)以下;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二)以下情况不符合租赁住房补贴领取条件:

1.不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

2.居住父母房产,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以上;

3.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上;

4.租住公房,租金在6元/平方米(含)以下。

五、按部门职责规定审核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租赁住房补贴领取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完毕后,对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政府(管委会)。

(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辖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对发放家庭进行资格审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