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2020年9月30日通过七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并于2020年10月27日公布实施,现做以下解读。
一、制订背景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从目前情况看,部门、单位、公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足、摆位不够,一些行业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存在认识误区,消防管理责任不清、主动性不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疏于监管。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制度不完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普遍,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9〕87号)、《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规章,三亚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了《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三府[2018]229号)。因机构改革、“三定”、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因素,部分单位名称、职能发生变化和调整,需要对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相应整合和调整。
二、修订前后对比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完备。《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三章第七条分别对各级政府、政府派出机构及重点园区、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分别进行了梳理。
(二)行业部门消防职责更清晰。第九条对商务、旅文、教育、卫健、民政、住建、交通、应急和市监、农村、海事、综合、宗教、公安等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十条对监察、发改、财政、资规、科工、市政、农村、住建、水务、交通、司法、环保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主要亮点
(一)凸显了民生保障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规定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二)适应“智慧城市”建设,规定了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三)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行业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
(四)突出火灾防控“靶心”,对火灾高危单位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履行消防安全巡查、灭火救援、消防演练和宣传工作职责。
(六)创新社会消防治理,突出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七)注重消防考评结果应用,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八)责任关口前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实施严厉问责。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和附则等内容。
(一)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原则。总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以及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了政府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宏观规划、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民办实事工程、强化火灾防范、组织灭火救援、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健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一是第三章第九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明确了商务、旅文、教育、人资、社保、卫健、民政、住建、交通、应急和市监、农村、海事、综合、宗教、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部门落实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等职责。二是第十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规定了监察、发改、财政、资规、科工信、市政、农村、住建、水务、交通、司法、环保等部门从规划、立项、经费等保障方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协助灭火救援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教育、人资和社保、司法、科工信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方面的职责。
(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一是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规定社区居(村)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农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三是把消防安全纳入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充分考虑到低设防的基层社区火患突出的问题,将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等有效的做法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进行固化。
(五)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一是重点单位,规定了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新增了建立微(小)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等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由市消防支队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对个体工商户,规定应当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四是对物业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明确了相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
(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措施。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常态化消防工作考核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实行消防安全事前问责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解决了事前追责缺位问题,前移了关口,又实现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覆盖,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事后追究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