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9”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安部党委“从优待警”决策部署,有效鼓舞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士气,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执行警卫任务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其他省市成熟经验,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7日印发了《警卫任务专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试行于2021年3月1日印发了《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5.19”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安部党委“从优待警”决策部署,同时借鉴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警卫业务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公警〔2017〕89号)的相关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十七条,第一章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警卫任务归口管理单位和经费保障来源;第二章共3条,内容为警卫任务专项补助的范围和标准;第三章共5条,内容为警卫任务专项补助的审批程序和发放要求;第四章共3条,明确如发现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应及时追回资金并问责相关人员;第五章共2条,主要说明《办法》由三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明确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警卫任务的概念
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采用武装手段保卫警卫对象和警卫目标安全的一项在岗执勤工作。《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对公安机关执行警卫任务作出的法律规定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五、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领取警卫任务专项补助?
警卫任务专项补助的申领对象主要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只有执行我市辖区内各级安全警卫任务的,才可领取警卫任务专项补助,赴异地执行警卫任务的不可领取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
六、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参加各级警卫任务的,单日参勤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单日参勤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单日参勤时间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单日参勤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0元。单日执行单个或多个警卫任务,警卫任务专项补助均按当日实际参勤时间累计时长就高标准发放,不允许拆分参勤情况重复发放补助,每人单日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50元。
七、如何规范开展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的申领工作?
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由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进行审批,并由市公安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审批和发放具体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确保本单位发放的警卫任务专项工作补助真实、及时、准确,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