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开展专项整治的背景
为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遏制“4·22”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一)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售、捆绑销售及以各类名义加价销售、诱导或协助无资格人员骗购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无资格购房人员通过挂靠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或个税方式骗取购房资格;
(三)打击个人规避限购政策、骗购住房的行为。
(四)研究解决近期房地产交易领域投诉多、信访集中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的,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优先选房、会员等名义,开展认筹活动,并收取钱款或与认筹人约定将款项存入其本人开设的特定账户等行为。
(二)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如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要求购房人与其指定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否则,不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在购房中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向市政府热线12345投诉举报。
(三)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的,如:在购房人无购房资格的情况,开发企业及其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以购房人向其支付相应数额的手续费为对价,向购房人推荐第三方劳务公司等,为购房人缴纳社保或个税,以骗取购房资格。
(四)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对于涉及未批先售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二)对于未按要求在销售案场公示相关证件等内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下发整改文件,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于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购房人购房资格不作基本审核的,由市住房局给予通报并暂停相应期限的网签。
(四)对无资格购房人骗购住房的,五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的决定,并将其个人信息上传我市诚信平台,并给予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整治涉及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综合执法、人社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来信人可按职责分工,向其投诉或举报。
(二)本次专项整治政策依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海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