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4号),原2012年9月29日实施的《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三府〔2012〕188号)已经废止。为了加强临时建设监督和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切实对临时建设的申请、建设、使用等形成统一的制度引导规范,特制定《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因临时需要,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或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临时建设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临时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受委托单位(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以及其他依法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依法负责临时建设审批。
四、申请临时建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书(项目背景说明)(一式一份);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
(五)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来源手续证明材料(已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无需提供该项)(一式一份,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
(六)提供有建筑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文本及电子版):内含①临建项目区位图、效果图(彩色)和总平面图②临建项目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③方案每页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首页须加盖主要设计师资质章及申请单位公章)(文本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七)数字化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纸质图;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电子版光盘),须在图上标明临时建设工程所在位置及拐点坐标(纸质图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八)临时建设项目报建承诺书(一式一份)。
五、临时建设的使用性质是什么?
(一)经审批许可的在建项目需要配套的临时工棚、库房、管理用房等;
(二)出让取得的经营性用地上建设的样板房、售楼处等临时性用房;
(三)关乎民生的临时设施及临时用房;
(四)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用地内,确因城乡生产生活配套需要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和设施;
(五)土地手续齐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和规划条件,临时建设或配套的商业娱乐建筑和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建设的临时建筑。
六、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审批需要多久?
申请人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的政务服务窗口或网络平台申请临时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在受理当事人临时建设申请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合法性、现场踏勘并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作出是否准予临建的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如果是以使用性质(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用地内,确因城乡生产生活配套需要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和设施;土地手续齐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和规划条件,临时建设或配套的商业娱乐建筑和设施)申请的临时建设还需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争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七、临时建设工程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一)建筑物高度≤12米;
(二)建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
(三)建筑物的高度、规模、间距、结构设计、消防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五)不得建设地下室。
八、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从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按临时用地需要审批的临时建设,届满期限可按临时用地相关要求执行。
九、如果超出了限期临建怎么处理?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后,临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负责清理建筑废弃物及整理场地。费用由临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期限届满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