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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4/09/18 8.1k 阅读 362 点赞

《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公交站点设施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群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公交站点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成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关键。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公交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公交站点设施建设与管理各环节有据可依、责任明晰。

(二)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道路建设单位在新改建城市道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并与道路同步验收。站点的选址、规模、设施配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优先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与安全。

(三)设施维护与管理。明确公交站点设施的维护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承担定期巡查、维修管理的责任。站点设施应保持清洁,损坏时需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和设施破损,公交站点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交站点设施正常提供服务。

(四)公交站点设施调整。规定需要迁移、拆除、改建、占用公交站点设施的,需提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因项目建设原因涉及公交站点设施迁移、拆除、改建的施工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资金保障与广告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站点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维护及管理费用可统筹公交站点设施广告收益和公共预算安排予以解决。同时,规定站台、候车亭等广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部分广告位应保留用于公益宣传,以配合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推广。

(六)法律责任。对损坏、侵占公交站点设施及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占用公交站点设施等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细化标准要求

细化公交站点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设规范要求,增加公交站点设施的设计符合三亚城市元素设计建设指引导则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港湾式公交站台及候车亭、站牌、候车座、护栏等配套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规划,港湾式公交站台地下电、气、水、电缆、管道等设施敷设深度应满足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

(二)维护公平竞争

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站点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作为管理维护单位组织开展。不再限定公交站点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市属国有公交企业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企业参与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严格管理设施

明确公交站点设施管理维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加因项目建设原因涉及公交站点设施迁移、拆除、改建的施工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增加因紧急情况需要占用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的应对措施,减少设施损坏或突发事件影响。

(四)明确法律责任

增加擅自改建、迁移、占用公交站点设施等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增强政策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为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五、注意事项

《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16〕245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98-8866787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