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应、建设管理等工作。
根据《条例》,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人口结构分布、入学政策、交通环境、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数量、办学规模、配置要求等内容,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教学资源、师资配置等优质均衡发展。
《条例》明确,教育用地资源扩展受限区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教育用地。对学位紧张区域进行城市更新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
《条例》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设施和场地应当规范利用、严格管理,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记者 胡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