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5年7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8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更好理解执行《预案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在应急预案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现各类应急预案内容不科学、各部门预案衔接不畅、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和备案流程不明确、演练不实等问题。为规范三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三亚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预案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文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预案的定义、统筹管理等要求。第二章分类和内容共5条,明确了预案分类、管理主体、不同类型预案的内容及特点等内容。第三章预案规划、编制共10条,明确了预案编制规划、预案编制程序及框架内容等相关工作内容。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共8条,明确了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公布的程序及有关要求。第五章培训、宣传教育、演练和实施共13条,规定了演练计划、组织、培训及档案归档工作的有关要求。第六章评估和修订共5条,明确了预案的评估,修订情形及修订程序等相关内容。第七章组织保障共2条,从人、财、物以及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共4条,包括文件的解释说明和实施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预案管理办法》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概念做出清晰的界定,明确了应急预案制定和牵头单位,细化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备案、发布、演练和实施等管理规定。
四、关键词诠释
(一)应急预案: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涵盖政府及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各层级多个主体。
(二)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三)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组织指挥体系、风险防控等全流程内容。
(四)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预案,由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实施。
(五)风险评估:识别突发事件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次生灾害,评估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为制定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六)应急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检验预案可操作性、磨合指挥协同机制的活动,分为政府部门演练、单位演练等,需定期开展并进行评估。
五、有关事项
本《预案管理办法》由三亚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咨询: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898-88362592。
(二)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65号(吉阳海鲜广场西侧),联系电话:0898-88254743。
(三)生效时间: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