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复核调整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号)、《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三亚河、大茅水、亚龙溪等20条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复核调整,以本次划定复核成果为准,现对河湖管理范围复核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调整范围
三亚河、三亚东河、汤他水、大茅水、漳波河、大兵河、桃源河、立才河、南开河、马鹿溪、亚龙溪、博后水、博后二溪、鸭仔塘溪、鸭仔一水、南新水、新城河(原大旦溪)、鸭仔塘山塘、腊尾山塘和山水国际湖,具体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