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殡葬服务补贴新规
减轻群众负担,推进殡葬改革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殡葬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年公布的旧版实施方案同时废止。《办法》明确指出,此次补贴范围涵盖殡仪服务补贴、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通过“免申即享”、定额补贴、叠加奖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
在殡仪服务补贴方面,三亚市户籍居民亡故后,在本市殡仪馆实施遗体火化的,可享受七项殡仪服务项目补贴。其中,遗体接运、72小时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小型告别厅1小时以内告别仪式以及680元以内的普通可降解骨灰盒等前六项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直接抵扣相关费用;此外,还将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外亡故并实施遗体火化,且未在火化地获得殡仪服务补贴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每名逝者1500元的标准,申请定额殡仪服务补贴。
《办法》对特殊群体给予了重点倾斜。本市户籍的逝者若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烈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或百岁以上老人,并在省内殡仪馆火化的,在获得基础殡仪服务补贴的基础上,还可再按每名逝者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
为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绿色文明丧葬新风,《办法》大幅提高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力度。本市户籍居民亡故后,在省内依法采用节地生态方式安葬(且未在其他市县获得同类奖补)的,将给予奖补:采用遗体节地型安葬或深埋不设墓碑的,奖励500元;采用骨灰节地型安葬或骨灰立体安放的,奖励1000元;采用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或不保留骨灰安葬(包括但不限于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的,奖励1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仅限首次安葬时获得;安葬后再次迁葬的,不予奖补。获得奖补后,擅自改变安葬方式且不再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奖补资金由发放单位予以追回。
在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方面,《办法》明确丧葬费保障标准为每人13000元,并根据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动态核定。丧事由亲属或村(居)委会操办的实行包干使用,委托第三方机构操办的按实结算,确保特困群体“逝有所安”。
(记者刘少珠)